家庭費用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家…
110年11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今(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係為履行臺貝(貝里斯)、 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及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之關稅減讓承諾,並配合產業政策需要。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