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其以往年度申報扶養親屬(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姊妹須連續扶養2年)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查詢服務,多年來深獲民眾肯定。但為符合民眾的特殊需要,民眾可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扣除額項目,包括:1.本人與配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與納稅義務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3.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4.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民眾可於111年3月15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限制提供之原則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未成年者為其法定代理人)亦得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
二、納稅義務人、配偶、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無法查詢本人之全部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分開提供者,申請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申請年度及以後年度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本人醫藥及生育費資料不予提供。申請方式及申請時間如下:
一、以網路申請者: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於111年2月15日起至111年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
二、以郵寄、傳真、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者:請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111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書郵寄或遞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亦可親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前述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限制提供項目一經申請,以後年度均可適用,毋須再行申請。如欲撤銷申請可於111年3月15日前,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限原採網路申請分開或限制提供者)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
【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